擔保合同中保證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

導讀:
擔保合同中保證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有什么第一,應該注意保證人的條件,即保證人的資格。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另外,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合同中保證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中保證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有什么第一,應該注意保證人的條件,即保證人的資格。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另外,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合同中保證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中保證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有什么
第一,應該注意保證人的條件,即保證人的資格。
特別提醒的是,下列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二,對保證方式的約定。
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另外,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故此,在保證合同中,如果你是保證人,建議明確保證方式。
第三,對保證期間的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