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效力如何認定

導讀:
提存的效力如何認定1.在債務人與債權人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提存后,債因提存當然消滅,債務人不再負清償責任。提存人與提存機關是提存行為的雙方當事人。但是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間,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依此規(guī)定,不能認為債權人無請求提存機關交付提存物的權利。那么提存的效力如何認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的效力如何認定1.在債務人與債權人間的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提存后,債因提存當然消滅,債務人不再負清償責任。提存人與提存機關是提存行為的雙方當事人。但是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間,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依此規(guī)定,不能認為債權人無請求提存機關交付提存物的權利。關于提存的效力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的效力如何認定
1.在債務人與債權人間的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提存后,債因提存當然消滅,債務人不再負清償責任。提存物的所有權如同債務人給付后一樣移轉于債權人,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也一并移轉于債權人,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但是,為使債權人及時得知提存的事實,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提存人應當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2.在提存人與提存機關間的效力。提存人與提存機關是提存行為的雙方當事人。于提存成立后,提存機關有保管提存物的義務。提存人在發(fā)現(xiàn)提存錯誤或提存原因消滅時,得撤銷提存行為,并取回提存物。但是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間,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即使債權人放棄或喪失請求權,提存人也不能取回提存物。提存人也不負擔提存物的保管費用。當然若提存人取回提存物時,提存人自應負擔提存物的保管費用。
3.在提存機關與債權人間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債權人與提存機關形成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對于此種關系的性質,我們認為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一些學者對此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提存系公法上的關系,提存機關系出于公法上的義務,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是為處分行為。債權人雖有受領標的物的權利,但如對提存機關的處分有異議,僅可提出異議,而無請求發(fā)還提存物的私法上的請求權,也不能以提存機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依此規(guī)定,不能認為債權人無請求提存機關交付提存物的權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僅有受領提存物的權利,也有請求交付提存物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