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擔保期間

導讀:
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該司法解釋的起草者之一指出,所謂保證債務的清償期,“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人清償債務的期間,一般是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發生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即決算期后的一段期間?!钡?5條、26條規定,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皆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最高額擔保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該司法解釋的起草者之一指出,所謂保證債務的清償期,“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人清償債務的期間,一般是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發生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即決算期后的一段期間?!钡?5條、26條規定,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皆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關于最高額擔保期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擔保期間
最高額擔保期間,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債務的清償期是多久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7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該條對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時,保證期間如何確定作出了規定,并于該條特別規定了保證債務的清償期。
該司法解釋的起草者之一指出,所謂保證債務的清償期,“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人清償債務的期間,一般是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發生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即決算期后的一段期間?!敝匀绱艘幎?,是因為“最高額保證擔保的是多筆債務,各債務履行期不一致,最高額保證合同如果沒有約定清償期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就難以確定?!边@一理由令人感到十分困惑,保證債務的清償期既然是決算期后的一段時間,則很可能保證責任的部分責任期間已于決算日開始計算,為何這里規定保證期間一律從決算日后的一段時間開始計算?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多筆債務履行期不一致,并非未約定保證期間或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最高額保證獨有的特征,當為所有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務之共性,為何惟針對前一種情形作如此規定?保證債務的清償期與保證期間有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