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聯系與區別

導讀:
保證期間關系到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保證期間經過,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永久性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那么擔保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聯系與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期間關系到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保證期間經過,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永久性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關于擔保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聯系與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1、保證期間是指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保證期間關系到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保證期間經過,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永久性消滅。只有保證期間未經過,才有保證合同訴訟時效適用的必要,如果保證期間經過了,保證責任就不存在,其訴訟時效期間也就不存在。
2、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二、擔保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聯系
(一)一般保證中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起訴或仲裁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
(二)連帶保證中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訴及訴訟外的權利請求都可以,但要針對保證人本人),保證合同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這里并不需要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所以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與一般保證不同。
三、怎樣確定保證期間的起算點
1、根據保證合同成立時,主債務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若屆滿,則從保證合同生效時計算;若未屆滿,則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2、保證合同是否約定了保證期間。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約定的期限過短,從主債務履行屆滿的次日起計算;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的開始日期確定起算點。
3、特殊情形下,保證期間的起算點,若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時,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若屬于分期履行的債務,應當自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債務人預期違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承擔預期違約責任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