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雖未加蓋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名是否有效

導讀:
出具的欠條上雖然沒有單位公章,但有負責人的簽名,單位依法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欠條上雖然沒有被告的公章,但有被告人的簽名,被告負責人向原告出具欠條的行為明顯系職務行為,依法應有被告承擔。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情況經常發生。欠條是否有效,關鍵在于代表企業簽字的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以及是否有足夠權限,而沒有企業公章不足以影響欠條的法律約束力。那么欠條雖未加蓋單位公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具的欠條上雖然沒有單位公章,但有負責人的簽名,單位依法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欠條上雖然沒有被告的公章,但有被告人的簽名,被告負責人向原告出具欠條的行為明顯系職務行為,依法應有被告承擔。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情況經常發生。欠條是否有效,關鍵在于代表企業簽字的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以及是否有足夠權限,而沒有企業公章不足以影響欠條的法律約束力。關于欠條雖未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雖未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名是否有效
有效。出具的欠條上雖然沒有單位公章,但有負責人的簽名,單位依法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欠條上雖然沒有被告的公章,但有被告人的簽名,被告負責人向原告出具欠條的行為明顯系職務行為,依法應有被告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