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主管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效力認定

導讀:
財務主管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效力認定公司股東利用主管財務的便利,將其所借他人款項以公司名義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該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公司的追認,即使借款最終投資到了公司,也屬于濫用代理權,不發生債務轉移。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1、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那么財務主管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效力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務主管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效力認定公司股東利用主管財務的便利,將其所借他人款項以公司名義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該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公司的追認,即使借款最終投資到了公司,也屬于濫用代理權,不發生債務轉移。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1、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關于財務主管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效力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務主管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效力認定
公司股東利用主管財務的便利,將其所借他人款項以公司名義出具欠條并加蓋公司公章,該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公司的追認,即使借款最終投資到了公司,也屬于濫用代理權,不發生債務轉移。
欠條怎么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欠條內容: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一、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