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債權轉讓抵押權需要變更嗎

導讀:
借款債權轉讓抵押權需要變更嗎民法典規定,抵押權和債權同時存在,債權轉讓的,債權仍然存在,所以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但對抵押權是否變更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轉讓后的訴訟主體是誰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那么借款債權轉讓抵押權需要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債權轉讓抵押權需要變更嗎民法典規定,抵押權和債權同時存在,債權轉讓的,債權仍然存在,所以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但對抵押權是否變更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轉讓后的訴訟主體是誰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關于借款債權轉讓抵押權需要變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債權轉讓抵押權需要變更嗎
民法典規定,抵押權和債權同時存在,債權轉讓的,債權仍然存在,所以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但對抵押權是否變更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轉讓后的訴訟主體是誰
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1、債權讓與
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
2、債務承擔
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
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