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需要送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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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自己享有債權的,是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對于債權,自己是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還可以進行處分,可以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如果債權轉讓后,債務人提前還款的,需要還款給受讓人,受讓人是可以拒絕的。債權轉讓的前提1、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4、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那么對于債權轉讓后提前還款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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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通知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債權轉讓發生在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不需要催收內容。前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債權轉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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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那么債權人死亡債務怎么辦,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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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只有實際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書后,債權轉讓才對其發生效力。如何預防債權轉讓風險1、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那么債權轉讓流程以及如何預防債權轉讓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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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的概念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所以,可以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人民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從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債權轉讓時要依照法律程序嚴格執行,債權轉讓的送達不能郵寄、不能公告通知,最好的送達方式是公正送達,這樣才會產生法律效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債權轉讓是需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債權轉讓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那么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送達以及送達的方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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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需要滿足債權轉讓的條件才可以進行合法轉讓,否則就會構成非法轉讓債權,那么應該怎么做才能合法呢?債權轉讓需要注意方式、步驟、前提等內容。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債權轉讓的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在沒有違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轉讓的,債權完全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在無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那么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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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合同的轉讓一、債權合同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三種情況下例外。保證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準、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債權合同轉風險該如何防范!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前應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并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那么債權合同轉讓風險該如何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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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債權轉讓通知的問題。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有哪些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所以,可以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人民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那么生活中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有哪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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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告不是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通知債務人即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而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銀行債權屬于不良資產,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對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確的要求,因此認定公告有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那么債權轉讓公告送達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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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債權受讓人的法律風險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那么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寫要求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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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的概念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轉讓通知送達的方式規定1、不宜采用郵寄送達通知方式。所以,可以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人民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那么債權轉讓需要送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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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債權在沒有違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轉讓的,債權完全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在無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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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一定要再法院辦手續嗎?債權轉讓要不要在法院辦理手續債權轉讓一般是不需要到法院辦理手續的,債權可以依法轉讓的,只需要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通知債務就可以了,但法律規定要登記的,需要辦理轉讓登記才生效。債權轉讓通知的送達方式第一,不宜采用郵寄送達通知方式。所以,可以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人民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那么債權轉讓要不要在法院辦理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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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數額想當則更好完成。只要把利息環節處理好,實際造成的利息要單獨償還。并且在債權轉讓上必須對債務人和受讓者進行通知。在這個案件上,債務人是清晰的,但是有必要和你的債權人講清楚。其次債權的轉讓其實是對你和那位朋友借貸合同上的實質性內容的變更。也就是將這個債務關系轉變為另一個債權人,而債務人未變。從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債務人將開始另行支付利息給新的債權人。在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通知債務人知曉債務轉讓的事宜最好使用書面的形式,這樣確保送達,因為在合同法轉讓合同是一通知債務人與否來確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債權轉讓了我的利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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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轉移債權的條件: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債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第一,轉讓的債權不得違背法律制止性規則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則,除了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依照當事人商定不得轉讓及撫恤金、撫育費、賠償金等債權不得轉讓外,其他債權都能夠轉讓。詳細操作應由債權人出具書面的《債權轉讓通知》,并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或由債權人拜托受讓人通知債務人。那么債權人轉移債權的前提條件是什么?以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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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