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寫要求是什么?

導讀:
(二)債權受讓人的法律風險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那么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寫要求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債權受讓人的法律風險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關于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寫要求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轉讓在生活中中是較為常見的,有時候在不經意間就發生了,其轉讓一般需要各方簽訂轉讓協議書,比如你要還張三的錢,張三讓你還給李四,因為他欠李四的錢,這就是簡單的債權債務轉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寫要求是什么?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書寫要求是什么?
1、需要在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中將轉讓者和受讓者的身份寫清楚,一般在寫了名字之后還需要在名字后面加上他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因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會導致這份協議不夠嚴謹。
3、這份協議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將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說明清楚,轉讓者轉讓的到底是債權還是債務給受讓者,并且需要將轉讓的金額說明清楚,這個內容是最主要的,所以必須詳細的說明清楚,千萬不能有一點疏忽的地方。
4、當將內容說明清楚之后,轉讓者還需要在協議中聲明并且保證轉讓的債權或者債務是真實的,并且該債權或者債務是屬于可以轉讓的類型,因為有些簽訂的合同中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而且也不應該是轉讓者與他人承諾不轉讓的債權或者債務。轉讓者是可以對這份協議中的債權債務進行處理的,如果因為轉讓者沒有履行該承諾或者承諾的事情沒有達到,那么因此導致受讓方受到的損傷全部都由轉讓者承擔。
5、轉讓者與受讓者雙方在這份協議中需要進行簽字蓋章,使其具有法律效應,并且這份協議需要準備兩份,雙方分別擁有一份,兩份協議應該是一模一樣的。
6、最后還需要在這份協議中聲明,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后面還有補充的條件的話,那么補充的條件也是屬于這份協議的內容,和這份協議一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
債務轉讓的生效條件
1、存在的債務真實、有效;這個是前提條件,如果債務是非法的、無效的,也就不存在債務承擔的問題。
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不是所有的債務都能夠轉移,有些特定的債務是不能轉移的。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也就是說涉及到債務承擔的三方要達成協議。必須通知并且得到答復,而不是簡單的通知對方。
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來說,債務承擔關系到償還能力的問題,當然需要經過他同意。
債權債務轉讓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
債權讓與人在未如實收到債權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二)債權受讓人的法律風險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債權受讓人要求債權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債權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
(三)新債權人的風險
原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新的債權人,一般是有對價的,并且雙方都會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債權憑證。那么,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這樣就可以避免轉讓不生效的風險,也可以清楚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的各種抗辯。如果在轉讓合同簽訂時原債權人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債務人拒絕向新的債權人還債,而導致進入訴訟程序,原債權人在起訴前通知債務人還為時未晚,因為法律只規定了通知的義務,并沒有規定通知的時間,但是不得晚于債務履行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