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有哪些

導讀: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那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關于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