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資產被查封是怎樣的

導讀:
擔保人的資產被查封是怎樣的依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經債權人的申請,可以執行債務擔保人的財產,以償還債務人的債務。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權利第一,主張主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或其他類似的權利。其二,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其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是債務人,因而應享有一般債務人的權利。那么擔保人的資產被查封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的資產被查封是怎樣的依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經債權人的申請,可以執行債務擔保人的財產,以償還債務人的債務。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權利第一,主張主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或其他類似的權利。其二,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其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是債務人,因而應享有一般債務人的權利。關于擔保人的資產被查封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的資產被查封是怎樣的
依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經債權人的申請,可以執行債務擔保人的財產,以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5.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保證人的權利
第一,主張主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或其他類似的權利。保證人所可以主張的主債務人的抗辯權,例如時效完成的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即使債務人放棄上述抗辯權,保證人也有權主張,因為保證人主張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并非代為主張,而是基于保證人的地位而獨立行使。保證人可以主張的主債務人的其他類似權利有撤銷權和抵銷權。
第二,基于保證人地位特有的抗辯權,即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此項權利?!稉7ā返?7條第2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先訴抗辯權既可通過訴訟行使,也可以在訴訟外行使。但在下列情況下不得行使:
其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此處所謂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住所變更的時間,必須是在保證合同成立之后,而不能是成立之前或當時。
其二,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債權人于此期間不能從主債務人處獲得滿足,甚至將來也是如此,只有保證人實際承擔保證責任才會實現債權,于是法律不允許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
其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