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嗎

導讀:
所以,通常上,只有欠條起訴還錢,經審查確認后可以被支持。其次,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虛假民間借貸關系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一方的利益,當事人只有欠條,不能當然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所以,法院審理借款糾紛案件時,會結合以上因素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系。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條,法院經審查發現不符的,那么將難以確認存在借款關系,最終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那么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通常上,只有欠條起訴還錢,經審查確認后可以被支持。其次,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虛假民間借貸關系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一方的利益,當事人只有欠條,不能當然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所以,法院審理借款糾紛案件時,會結合以上因素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系。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條,法院經審查發現不符的,那么將難以確認存在借款關系,最終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關于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嗎
不僅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簽訂后進行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二、只有欠條起訴還錢可以得到支持嗎
首先,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以訂立欠條作為借款的依據,所以發現借款人不積極還錢,出借人起訴時法院會審查欠條。
所以,通常上,只有欠條起訴還錢,經審查確認后可以被支持。
其次,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虛假民間借貸關系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一方的利益,當事人只有欠條,不能當然證明存在借款關系。
因此,實踐中,出借人起訴時可能要說明以下事項:
1、借款的原因;
2、借款時間;
3、借款地點;
4、借款的款項來源;
5、借款的交付方式;
6、款項流向;
7、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
所以,法院審理借款糾紛案件時,會結合以上因素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系。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條,法院經審查發現不符的,那么將難以確認存在借款關系,最終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