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擔保人還用再擔保嗎

導讀:
如果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還款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那么借款合同到期擔保人還用再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還款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關于借款合同到期擔保人還用再擔保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到期擔保人還用再擔保嗎
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還款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合同有約定擔保責任的,依照約定來承擔。如果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還款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未在擔保期間或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按約定承擔保證份額
不管擔保人是一個還是多個,只要有約定,就必須按照約定的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2、一般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除非因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權人不能行使債權請求權,否則債權人在要求債務人還債之前不能要求保證人還債。
3、擔保范圍
債務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主要依靠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約定,沒有約定的默認為法律規定的范圍。
4、債權轉移后的擔保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