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里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那么借款合同里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關于借款合同里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里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借款合同里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需要根據合同中的具體約定確認,擔保責任一般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合同中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需要按一般保證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保證責任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