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以單方解除借款合同嗎

導讀: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也可以免除全部債務。那么銀行可以單方解除借款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也可以免除全部債務。關于銀行可以單方解除借款合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銀行可以單方解除借款合同嗎
銀行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借款合同,例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合同違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債權和債務終止的情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3、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數額內消滅。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合同項下債務的制度。
5、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也可以免除全部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指由于某種事實的發生,使一項合同中原本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由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債務,統歸于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