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擔保怎樣執行

導讀:
沒有約定的,債權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實現抵押權,第三人抵押的,由債權人自行決定怎么執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那么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擔保怎樣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約定的,債權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實現抵押權,第三人抵押的,由債權人自行決定怎么執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關于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擔保怎樣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擔保怎樣執行
借款合同既有抵押物擔保,又有人擔保的,按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的,債權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實現抵押權,第三人抵押的,由債權人自行決定怎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抵押擔保的范圍
所謂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在什么范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一)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一旦出現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在處理抵押物所得中,債權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約定的優先受償的范圍優先受償,而不能超越約定的優先受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