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擔保如何執行

導讀:
在抵押擔保合同中,所有類似條款都會因違法而無效,又因為此類條款屬于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主要條款無效的,整個合同無效,所以此類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盡管擔抵押擔保合同無效,但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擔保人存在過錯的。那么借款合同中的擔保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抵押擔保合同中,所有類似條款都會因違法而無效,又因為此類條款屬于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主要條款無效的,整個合同無效,所以此類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盡管擔抵押擔保合同無效,但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擔保人存在過錯的。關于借款合同中的擔保如何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中的擔保如何執行
借款合同的債務人不還款的,要依據擔保的類型確定怎樣執行,如果是擔保物權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等途徑執行擔保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債務人不還錢,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嗎
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
或許很多人認為既然債務人無力還款,那房屋就應該歸債權人所有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但事實上,這是違法無效的。
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在訂立抵押擔保合同時,債權人與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債務人還款期限屆滿時無力償還債務,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
在抵押擔保合同中,所有類似條款都會因違法而無效,又因為此類條款屬于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主要條款無效的,整個合同無效,所以此類抵押擔保合同無效。
因此,實質上當債務人不還錢或無力還錢時,債權人是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的。
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償
在債務人不還款或無力還款,抵押擔保合同又無效的情況下,不代表債權人沒有其它辦法追回借款。常見的追款方式如下:
1、債權人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債務人,通過法律措施追款。出借雙方的借款合同,不會因為抵押合同無效而受到影響的,債權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還本付息,且勝訴后,還可以拿著已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拍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受償。
2、抵押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存在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盡管擔抵押擔保合同無效,但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擔保人存在過錯的。也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至多可以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人現有欠款的二分之一;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訴擔保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