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

導讀:
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由于借條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的合意,而無法反映雙方之間是否有交付借款的行為,因此,僅有借條能否要求借款方還款變成了一個難題。因此,僅有借條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的關鍵在于欠款的具體數額,如果是小額借款的,較容易獲得法院的支持。那么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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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借貸糾紛需哪些證據才有用
由于借條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的合意,而無法反映雙方之間是否有交付借款的行為,因此,僅有借條能否要求借款方還款變成了一個難題。
法律規定,對于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又沒有其他證據的,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條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的。而對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需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己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交易習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這種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借條還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因此,僅有借條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的關鍵在于欠款的具體數額,如果是小額借款的,較容易獲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是大額借款的,恐怕還得多費些心思收集其他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