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糾紛報警是否有用呢以及證據的分類有哪些

導讀:
我們在進行貸款的時候,一定要簽署好合同,看好合同中的規定,如果因為貸款發生糾紛是否可以進行報警?貨款糾紛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貨款糾紛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貨款糾紛這個問題的。那么貨款糾紛報警是否有用呢以及證據的分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在進行貸款的時候,一定要簽署好合同,看好合同中的規定,如果因為貸款發生糾紛是否可以進行報警?貨款糾紛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貨款糾紛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貨款糾紛這個問題的。關于貨款糾紛報警是否有用呢以及證據的分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在進行貸款的時候,一定要簽署好合同,看好合同中的規定,如果因為貸款發生糾紛是否可以進行報警?在這個時候警察是否會進行管理呢?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
貨款糾紛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
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貨款糾紛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貨款糾紛這個問題的。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證據的分類:
1、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分類標準:證據的來源
含義: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
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復制、轉述的證據。
區分意義:原始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2、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依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不符的證據,就是無罪的證據)
3、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凡是表現為人的陳述,以言詞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表現為物品和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
4、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不能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