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定額貼花有哪些情形

導讀:
比較常見的是各單位普遍存在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未按規定貼花。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例如,某單位2012年有總賬1本,明細賬3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各1本,則其當年應按定額貼花的賬簿為5本,應貼花金額為25元。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那么常見的定額貼花有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較常見的是各單位普遍存在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未按規定貼花。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例如,某單位2012年有總賬1本,明細賬3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各1本,則其當年應按定額貼花的賬簿為5本,應貼花金額為25元。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關于常見的定額貼花有哪些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和土地使用證應由領受人按件貼花5元。然而,由于這些證照一般不存放在財務人員辦公室,辦稅人員接觸不到此類證照,而保管人員又不知道此類證照要貼花,雖然涉稅金額不大,卻容易成為納稅的盲點。比較常見的是各單位普遍存在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未按規定貼花。
2.營業賬簿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設置的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也就是說,在總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未增加時,不需要進行貼花,不能與其他賬簿一起按5元/本進行定額貼花。
例如,某單位2012年有總賬1本,明細賬3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各1本,則其當年應按定額貼花的賬簿為5本,應貼花金額為25元。對于總賬,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則按增加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未增加則不貼花。
3.特殊情況下的定額貼花
國稅地字〔1988〕25號文件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