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復

導讀:
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關于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最高院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高法函〔1993〕44號《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怎么確定合同履行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則確定:
合同糾紛一旦產生就會涉及到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律師在作合同維權業務時,對于不同種類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認識。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在不同類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樣的:
1、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