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金拆借的形式有哪些

導讀:
一.委托貸款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此種方式在適用時要注意不要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一旦違反上述規定,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非法集資或非法向公眾發放貸款,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通過形式上的買賣合同,實現企業之間借貸的目的。那么企業資金拆借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委托貸款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此種方式在適用時要注意不要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一旦違反上述規定,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非法集資或非法向公眾發放貸款,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通過形式上的買賣合同,實現企業之間借貸的目的。關于企業資金拆借的形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允許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代為發放貸款。貸款對象由委托人自行確定。這種貸款方式解決了企業間直接融通資金的難題。它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是一種變相的直接企業借貸。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
二.信托貸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并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托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
三.其他途徑
除上述兩種法律明確規定的方式以外,在實踐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變通方式:
(1)改變法律上的借貸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除法律限制的幾種情形外,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因此,可以以個人為中介,將擬進行借貸的企業連接起來,從而實現企業之間資金融通的目的。具體操作方式為,出借方先將資金借給個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同時要求實際借款方為個人的該筆借款,向出借人提供連帶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并同時要求實際借款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此種方式在適用時要注意不要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一旦違反上述規定,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非法集資或非法向公眾發放貸款,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2)先存后貸,存貸結合
企業可以將資金存入銀行,然后用存單為特定借款人作質押擔保,實現為特定借款人融資的目的。同時,出資人可以收取有償擔保費,這是符合《民法典》和《民法典》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是出借人,擬出借資金方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擔保人,并不違背相關法律的規定。但這種借貸安排對銀行和出資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為這會增加借款的借貸成本。
(3)通過買賣合同中的回購實現企業之間融資
企業可在買賣合同中安排回購條款,買方向賣方預付貨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購條款成就時,又向賣方收回貨物、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通過形式上的買賣合同,實現企業之間借貸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