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基本法

導讀: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法院審理后認為企業之間禁止借貸,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無效,應當按照聯營合同糾紛有關規定處理。遂判決甲企業返還乙企業借款本金50萬元,對乙企業6萬元利息予以收繳,對甲企業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的借貸。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屬于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認定為無效。合法的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那么民間借貸基本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法院審理后認為企業之間禁止借貸,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無效,應當按照聯營合同糾紛有關規定處理。遂判決甲企業返還乙企業借款本金50萬元,對乙企業6萬元利息予以收繳,對甲企業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的借貸。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屬于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認定為無效。合法的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關于民間借貸基本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基本法
目錄
1.什么是民間借貸?
2.民間借貸是否合法?
3.做會是否屬于民間借貸?是否受法律保護?
4.民間借貸能否約定利息?
5.民間借貸是否允許計算復利?
6.無息的民間借貸是否都不能計算利息?
7.民間借貸能否采取口頭形式?
8.民間借貸只簽訂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9.如何規范書寫借條、欠條、收據之類借貸憑證?
10.借款時是讓借款人打借條、欠條、還是打收條呢?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11.借條等借貸憑證上,借款人應當簽字還是摁手印?
12.民間借貸是否需要約定借款用途?
13.民間借貸借款人為夫或妻一方,該借款應當由誰償還?
14.民間借貸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擔還款法律責任?
15.民間借貸如何保證您的資金安全?
16.民間借貸如何采取擔保方式保證您的還款權?
17.民間借貸如何合法還錢?
18.民間借貸適用多長訴訟時效規定?
19.民間借貸如何起訴?
【正文】
1.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是除了金融機構貸款以外的發生在公民之間、公民與其他企業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民間借貸是發生在公民(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除此之外,民間借貸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借貸均屬于民間借貸:
一對一民對民:一個公民對一個公民發放貸款;
一對一民對企:一個公民對一個企業發放貸款;
多對一民對企:多個公民對一個企業發放貸款。
但是,企業之間借貸(企業間融資)因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于無效借貸行為,不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
【律師提示】
企業之間禁止借貸,其借貸行為無效,法院應當按照聯營合同糾紛有關規定判決。
案例:2008年3月5日,甲企業向乙企業借款50萬元作為周轉資金使用,雙方約定月息2%,借期為6個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業一直未償還該借款,乙企業遂于11月1日將甲企業告上法庭,要求甲企業償還本金和利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企業之間禁止借貸,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無效,應當按照聯營合同糾紛有關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遂判決甲企業返還乙企業借款本金50萬元,對乙企業6萬元利息予以收繳,對甲企業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2.民間借貸是否合法?
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公民個人與企業及其他組織之間,出于自愿原則的借貸。
(1)合法的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的借貸。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屬于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的原因是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的原因是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當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案例:張甲妻子和張乙通奸被甲發現,張甲邀集一伙人找張乙理論,聲稱要對外宣揚張乙的丑事,脅迫張乙寫下欠張甲5萬元欠條一張。張乙迫于無奈只要寫下欠張甲5萬元的欠條。該欠條屬于可撤銷合同,張乙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欠條,經法院撤銷后該欠條無效。
(2)合法的民間借貸出借的資金必須屬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不屬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合法的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案例:甲是當地的能人,大家都把錢交給甲放貸,甲收取借款的利差,甲的行為屬于轉手放貸違法行為。
(4)合法的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
案例:甲在外地做生意,經常急需資金周轉。2007年6月,甲找同學乙借款10萬元,借期一年。甲言明自己做生意利潤可觀,愿意付給乙40%的年利息。后雙方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甲乙之間的借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年利率5.31%的四倍即年利率計算利息,超過年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5)合法的民間借貸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違法提供賭資、提供走私資金、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資金等,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收繳財產、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1:甲明知道乙吸毒卻仍然將錢借給乙供其購買吸食的毒品。甲的行為屬于為乙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的行為,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并可以處以收繳借款、罰款或者予以拘留等處罰。
案例2:甲明知道乙在從事走私犯罪活動,仍然將錢借給乙作為走私資金。甲構成乙走私罪的共犯,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3:甲因犯殺人罪逃跑向甲借路費,乙明知道甲殺人要逃跑卻礙于朋友情面無法推辭而將錢借給甲,則乙構成窩藏、包庇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6)合法的民間借貸不包括企業之間借貸,企業之間借貸不屬于民間借貸范疇,企業之間借貸因違反金融法規而屬于無效。
但是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如公民將錢借給企業,或者企業將錢借給公民均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
(7)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無效。
如,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社會非法集資的行為無效;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做會”的行為無效等。
【律師提示】
出借人務必了解哪些借貸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借貸行為。
無效借貸行為,如果涉嫌犯罪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如明知是販毒的人而提供販毒的資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資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準備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費等等,這類行為均涉嫌犯罪,不僅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做會”是否屬于民間借貸?是否受法律保護?
“做會”不屬于民間借貸,其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除了“會腳”的“會錢”本金部分受保護外,“做會”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做會”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或者“會腳”人數在30戶以上的,或者造成“會腳”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會頭”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會腳”以“做會”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會頭”還錢,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只能通過“清會”方式處理。
【律師提示】
“做會”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做會”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是“會錢”本金部分,因“做會”本身容易“倒會”,也不是都有保證的。因此,參加“做會”應當十分謹慎。
4.民間借貸能否約定利息?
首先,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因此,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以及《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不得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下同),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律師提示】
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但“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目前法律認定“高利貸”的下限是央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所謂“高利貸”是指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案呃J”不受法律保護,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護,而是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護;本金和沒有超過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案例: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萬元,借期6個月,約定年利息為35%。2008年7月3日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本金4萬元和利息7000元,甲以雙方之間系“高利貸”違法為由拒絕還款。乙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甲應當償還乙本金4萬元;同時,按照央行半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年利率6.57%,四倍就是26.28%,在年利率26.28%范圍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判決甲應當支付乙利息5256元整,對于超出四倍基準利率的利息部分(即1744元)屬于“高利貸”而不予保護。
5.民間借貸是否允許計算“復利”?
復利又稱為“利滾利”,是指對利息的歸還約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中未返還利息,則未返還的部分計入本金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對于出借人將利息在本金中預先扣除也屬于計算復利行為,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案例1: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萬元,借期一年,雙方按照不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年利率7.47%的四倍29.88%約定年利息為29%;同時約定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如果到時未支付利息,則未支付的利息部分合到本金計算利息。2008年7月3日甲無法按時支付給乙半年利息5800元,到了2009年1月3日借款到期,乙遂向甲要求償還本金4萬元、利息12441元(其中841元是上半年未償還利息5800元的復利)。后雙方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全年利息12441元除以本金4萬元年利率高達31.1025%,比央行同期貸款年利率四倍29.88%超過1.22%。因此,只能按照央行同期貸款年利率四倍29.88%計算利息,利息應當為11952元,超出的489元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2: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萬元,借期一年,雙方約定年利率為25%即年利息1萬元;同時約定利息在借款時預先扣除,乙實際只支付給甲借款3萬元。到了2009年1月3日借款到期,乙要求甲償還本金4萬元。后雙方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出借人將利息1萬元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屬于計算復利行為,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3萬元返還借款;同時計算利息的本金也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3萬元計算,年利息為7500元,乙應當返還給甲多收取的利息2500元。
【律師提示】
民間借貸禁止復利,“復利”不受法律保護。
“復利”不受法律保護的界限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雖然約定“復利”,但是按照收取的利息和實際出借的本金計算,利率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范圍內的,“復利”仍然受法律保護;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復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護。
實際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違約金”的方式達到計算復利的目的,出借人約定借款利率為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同時約定借款人到期不還如何計算違約金即可。
6.無息的民間借貸是否都不能計算利息?
無息的民間借貸包括定期無息借貸和不定期無息借貸兩種。
對于定期無息借貸,借款人到期不還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對于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后借款人不還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案例1:甲乙是好朋友。2008年3月5日,甲因急需錢向乙借款5萬元,約定2008年8月1日償還,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沒有償還,后甲乙因其他事情發生矛盾,乙訴至法院要求甲償還借款5萬元和利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甲乙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屬于無息借貸,但是借款到期后,甲拖欠不還,應當自2008年8月2日起向乙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6.57%計息。
案例2:甲乙是好朋友。2008年3月5日,甲因急需錢向乙借款5萬元,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也沒有約定還款期限。2008年8月1日乙因急需用錢要求甲在8月15日之前還款,后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甲乙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屬于不定期無息借貸,但是經催告后借款人不還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從2008年8月1日開始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6.57%計息。
【律師提示】
無息的民間借貸并非一概“無息”,如果借款人遲延還款或者經催告后遲延還款的,還是需要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7.民間借貸能否采取口頭形式?
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可以是口頭協議方式??陬^協議的最大弊端是發生糾紛時無法舉證,除非對方承認借貸事實或者您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難以確認雙方借貸關系的存在。
民間借貸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欠條”、“借條”等形式進行,這也是簡易借款協議一種,但相對于借款合同而言過于簡單,往往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后患。因此,對于數額巨大的民間借貸最好簽訂詳細的借款合同,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律師提示】
民間借貸最保險的做法是采取書面形式,這是發生糾紛時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當事人之間切莫礙于情面而采取口頭借貸方式,除非您確實不想到時候要回這筆錢。
8.民間借貸只簽訂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據《合同法》規定,民間借貸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自出借人(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才生效。
完整的民間借貸關系至少包括以下兩個要素(步驟):
首先,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表明雙方之間達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夠證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證據有銀行轉帳或者借款人親筆書寫的“收條”、“欠條”、“收據”之類的收款憑證。
因此,理論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憑證(包括銀行轉帳憑證)”這兩個要素才能充分證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經“提供”了借款。
當然,日常生活中簡單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條、欠條、收條上寫明借款人已經收到了借款;否則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證明您將款項交付給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條)還尚未生效。
案例:2008年2月,張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萬元,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借款協議只是寫明王某同意借給張某3萬元錢。借款協議簽訂后,王某就當場將3萬元現金交給張某,張某沒有開收據給王某。后雙方發生糾紛,張某只承認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但最終王某并沒有把2萬元借款交給他,主張雙方之間的借款協議尚未生效。王某無奈,后終于找到其他證人,證明親眼見過王某將3萬元交款交給了張某,才澄清了事實。
【律師提示】
不論采取何種民間借貸形式,都必須將借貸雙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人已經收到借款事實這兩個方面要素用書面形式體現出來,以免發生糾紛。
9.如何規范書寫“借條”、“欠條”、“收據”之類民間借貸憑證?
“借條”、“欠條”、“收據”之類民間借貸憑證,一般就是一頁紙幾行字,由于要將復雜的借貸關系濃縮在簡單憑證上,更加需要規范書寫,否則將“后患無窮”。
(1)借條一般書寫格式:
借條
茲×××(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幣××元整(大寫:)。雙方約定按照年(月)利息×%計算利息。還款期限×年×月×日前。
此據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提示】
①借條應當寫明“借到”多少錢,不宜寫“借”多少錢?!敖璧健北硎窘杩钊艘呀浭盏搅私杩?。
②借條寫清身份證號碼和住址,方便將來起訴。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存檔。
(2)欠條一般書寫格式:
欠條
茲×××(借款人)欠×××(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整(大寫:)。雙方約定按照年(月)利息×%計算利息。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前。
此據
欠(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提示】欠條的內容最好體現出雙方之間欠款屬于借貸關系。
(3)收條一般書寫格式:
收條
茲收到×××(出借人)提供的借款人民幣×××元整(大寫:)。雙方約定按照年(月)利息×%計算利息。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前。
此據
收(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提示】收條的內容最好體現出雙方之間欠款屬于借貸關系。
【律師提示】
切莫小看“欠條”、“借條”、“收據”之類憑證,這些憑證有時基本上就是幾萬、幾十萬元債權債務的唯一證據,務必規范書寫,以免發生糾紛。
需要提醒的是,出借人務必當面親眼看借款人親筆簽名;借條內容書寫人最好是借款人本人。
借款金額務必要有大寫金額,以免發生糾紛。
此外,一張“欠條”、“借條”、“收據”上不應當在字里行間留有“空隙”,以免被他人填寫上其他不利的文字。
特別提示:對于重要借貸關系,“欠條”、“借條”、“收據”之類借貸憑證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
10.借款時是讓借款人打“借條”、“欠條”、還是打“收條”呢?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借款時要打“借條”,最好不要打“欠條”;更不要打“收條”。
“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法律事實,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借貸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欠條”雖然可以說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債權債務關系,但無法證明借貸的事實。也就是說欠錢可能因為借貸原因形成,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形成。
“收條”只能證明對方當事人收取了款項,卻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也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就是說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原因,也不是債權債務的必然憑證。如收條也可以是收到貨款的憑證,這種收條反而是消滅債權債務的憑證。
因此,單純的“借條”、“欠條”和“收條”在訴訟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1)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就能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對方當事人要否認一般十分困難。借條持有人不需要再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
(2)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原因,也就是必須證明存在借貸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貸事實,欠條持有人還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條”背后的事實原因情況下直接判決。
(3)當收條持有人憑“收條”向法院起訴時,收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證明收條背后存在的借貸事實;如果收條持有人無法證明借貸事實,法院一般將不會支持。也就是說,僅僅憑收條是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借貸關系。
【律師提示】
“借條”、“欠條”、“收條”俗稱借貸的“三條”,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當事人要把好“條”關。借條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證明借貸關系;欠條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證明“欠錢”的債權債務關系,但無法證明“借錢”的借貸關系;收條效力最低,甚至連債權債務都證明不了,更無法證明借貸關系。
但是,如果“欠條”、“收條”的內容表明了是借貸關系,那么“欠條”、“收條”也具有“借條”的法律效力。
11.借條等借貸憑證上,借款人應當簽字還是摁手印?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摁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不論是簽字、還是摁手印,或者既簽字又按手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是,簽字可以模仿,一旦發生糾紛,需要對筆跡進行鑒定,筆跡鑒定相對較為復雜,而且具有一定“誤差”率;而手印的指紋鑒定比較簡單,而且指紋具有唯一性,不存在“誤差”。
因此,最可靠做法是在借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由借款人(包括保證人)既簽字又按手印。
12.民間借貸是否需要約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甲以承包公路工程為由,對乙許下高額利息,向乙借款30多萬元,全部揮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構成詐騙罪判處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提示】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13.民間借貸借款人為夫或妻一方,該借款應當由誰來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民間借貸的借款人為夫或妻一方,該借款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屬于借款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或妻償還: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并且出借人知道該約定的。
案例:甲男和乙女系夫妻關系,雙方未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2006年5月份,甲男向丙借款10萬元供自己使用,2007年6月份甲男和乙女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家庭所有財產全部歸乙女所有。2008年9月份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男和乙女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借款10萬元,乙女認為該筆債務系甲男一人私自借款,沒有經過其同意,且全部借款均由甲男揮霍使用,自己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法院查明,本案不存在甲男和乙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丙知道該約定的事實,并且甲男和丙沒有約定10萬元借款系甲男個人債務,遂判決甲男和乙女承擔連帶責任償還丙10萬元借款。
【律師提示】
夫或妻一方對外民間借貸,夫妻之間承擔連帶責任,除非借貸雙方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實行“AA”制且出借人知道“AA”制。司法解釋規定一方面加大了對出借人債權的保護力度,但是另一方面也大大加劇了結婚“破產風險”。
14.民間借貸“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擔還款法律責任?
所謂民間借貸的“代借”,是指第三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借款人借款的行為。
《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分為幾種情形:
(1)借款人對代借事實予以承認的,由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代借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2)借款人對代借事實不承認,但是代借人有其他證據證明代借事實的,由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代借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3)借款人對代借事實不承認,而代借人不能證明代借事實的,此時代借人是實際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
【律師提示】
代借務必十分謹慎。因為代借借據的借款人簽名雖然是別人名字,筆跡卻是代借人的,一旦借款人不承認而代借人又不能證明,代借人將成為實際的借款人并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責任。
因此,代借人將代借款交給借款人時務必讓借款人出具收到代借款的收據,代借收據的一般書寫格式如下:
收據
茲收到×××(代借人)向×××(出借人)代借到的借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利息按照年(月)利息×%計算。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前。
此據
收(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15.民間借貸如何保證您的資金安全?
民間借貸多屬私下行為,借貸雙方基本上都是熟人,但由于民間借貸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欺騙(不一定都構成詐騙罪)等如影隨形,出借人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資信情況并非能夠完全掌控;再加上民間借貸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因此,民間借貸屬于高風險領域。
那么,如何保證民間借貸的資金安全呢?
(1)民間借貸要選擇信譽良好且還款來源有保證的借款人,比如辦廠(產品銷路好)、經商(生意興隆)、以及一時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的借款人;
(2)對于借錢用于經營高風險項目的人必須謹慎借貸,只有對其所經營項目進行認真分析認為有較大的盈利可能性時才能放貸;
(3)在我們國家非金融企業是不能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這種企業民間非法融資行為往往借貸資金龐大,表面上看起來很安全,其實風險非常大,一定不能參與;
(4)切勿借貸給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或從事違法行為的人,因為這種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因此涉嫌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最后,出借人還可以通過擔保工具如保證、抵押、質押等手段來保證您的還款安全。
【律師提示】
民間借貸不安全因素非常多,因此民間借貸首先要考慮的還是資金安全而不是利息高低?,F實生活中,“高利貸”往往是最危險的,因為這種借款人基本上沒有考慮還款或者根本沒有還款能力。再者,不要輕易將錢借給不熟悉的人,不少陌生人借了錢后一走了之,到時連人都找不到情況比比皆是。
16.民間借貸如何采取擔保方式保證您的還款權?
訂立借款合同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是保證將來安全還款的比較有效的辦法。
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方式。對于民間借貸普遍使用的擔保方式是保證和抵押。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沒有特別指明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對于保證人,一定要查明其資產情況,以便確定其將來是否有保證償還能力;必要時,您還可以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產信息并予以核實,這樣有助于一旦發生糾紛馬上要求法院凍結保證人的財產。
抵押作為民間借貸的擔保方式主要是房地產抵押。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房地產抵押一定要抵押登記才有效,未經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行為無效。
【律師提示】
由于我國擔保法法律規定十分抽象,實際操作也十分專業、繁瑣、復雜,對于普通民眾來說很難準確掌握。因此,本文限于篇幅,這方面知識不再詳細介紹,涉及重大擔保法律問題,可以在專業律師指導下進行操作。
17.民間借貸如何“合法”還錢?
按照《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有返還借款的義務。
首先,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其次,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或者經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同類貸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再者,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借款人還款一定要“還對對象”,即還給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權接收還款的人;并且要保留還款證據。
【律師提示】
首先,民間借貸還款問題要“還對對象”。
借款人還款時一定要“還給”借款合同或者欠條等憑證上載明的出借人(這點對出借人具有同樣的意義,即出借人必須把借款提供給借款合同或者欠條等憑證上載明的借款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權書委托借款人將該還款交給其他人或者轉入其他人的賬戶。借款人切勿僅憑出借人的口頭指示就將借款還給其他人或者轉入其他人的戶頭。切記,如果借款人沒有“還對對象”,那么該筆債務很可能還沒有“還清”。
但是,借款人將還款直接交給出借人配偶或者轉入出借人配偶賬戶,如果是小額借貸,根據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權規定,應該沒有問題;如果是大額借貸,是否適用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權則不無爭議,風險還是比較大。
其次,在“還對對象”的基礎了,借款人還要保留已經還款的憑證,可以是銀行轉帳憑證,也可以是出借人親筆出具的收到還款的收條,還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寫明已經收到還款等字樣。
再者,民間借貸經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當面還錢,出借人收到還款后當面撕毀借條,表示雙方之間債權債務兩清。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當面撕毀借條時借款人未必仔細查看分辨借條,可能看起來像原來的借條,但有可能是假借條或者是復印件,真正借條還在出借人手上,這樣在借款人無法證明已還款的情況下還是沒有還清借款;即使當面撕毀的是真欠條,如果出借人事先將借條的復印件拿到公證機關作過與原件相符的公證證明,那么出借人完全可以憑經過公證的借條復印件向借款人討還借款,因為經過公證的復印件具有與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正確做法還是要保留還款證據。
案例:甲欠乙借款人民幣10萬元,2003年3月份甲因病死亡。2003年5月份乙出示借條向甲的兒子甲男催要還款,甲男見是父親書寫的借條且知道父親確實向乙借過10萬元,遂當面將10萬元錢還給乙,乙當著甲男的面將借條當面撕毀。后乙持借條向法院起訴甲男要求償還10萬元借款,甲男經了解原來乙在他面前撕掉的欠條是假的,真的欠條還在乙手中。甲男不服氣,掛電話給乙,大罵乙騙人,乙十分得意,說你還給我10萬元錢的時候,我當面撕毀的是假欠條,誰叫你不看清楚。甲男將乙電話里說的話全部作了錄音,提交給法院,法院駁回了乙的請求,維護了甲男的合法權益。
18.民間借貸適用多長訴訟時效規定?
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律師提示】
由于民間借貸大多是親朋好友之間的“感情借貸”,當事人很容易忽視訴訟時效規定,導致喪失司法保護權利,成為惡意借款人逃避債務的工具。
正確做法是:
①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還款期限屆滿不還的,應當在2年內毫不猶豫地提起訴訟。
②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只要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還款的,也應當毫不猶豫地提起訴訟。因為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也是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規定。而且您也無法清楚知道對方是否保留了他已經向您表示拒絕還款的證據,比如錄音等。
19.民間借貸如何起訴?
根據《若干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律師提示】
①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