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保證責任期限

導讀:
借款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限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依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保證責任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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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確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
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原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限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