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有責任期限限制嗎?

導讀:
在民間借貸中,以防以后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擔保,一個是擔保物,一個是擔保人。擔保人在法律中有沒有規定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期限呢?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有責任期限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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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中,以防以后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擔保,一個是擔保物,一個是擔保人。擔保人在法律中有沒有規定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期限呢?
一、民間借貸擔保人有責任期限嗎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民間借貸提供虛假擔保屬于犯罪嗎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合同詐騙罪行為人是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客觀鑒別標準,關鍵是看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所以合同詐騙,簡言之,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故意制造假象使與之簽訂合同的產生錯覺,自愿地與行騙人簽訂合同,從而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所以用虛假擔保物借款算是合同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