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有什么區別

導讀: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有什么區別區別在于:是否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的債。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于,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在債的客體、內容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等方面均可由當事人約定;而在后者,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規定。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那么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有什么區別區別在于:是否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的債。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于,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在債的客體、內容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等方面均可由當事人約定;而在后者,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規定。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關于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是否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
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這種分法是債的分類中的最基本的分法。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在單方允諾之債,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現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對方當事人因僅享有債權并不負擔債務,故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這種債的關系就可成立。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的債。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當事人對于自己的利益最為關心,也最能妥善處理,因而當事人之間作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能夠反映當事人的利益要求,除非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實,法律自無主動加以干預的必要。
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于,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在債的客體、內容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等方面均可由當事人約定;而在后者,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