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有什么不同

導讀:
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例如,當不當得利發生時,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就產生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及其內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因而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定之債。那么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例如,當不當得利發生時,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就產生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及其內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因而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定之債。關于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意定之債
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在單方允諾之債,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現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對方當事人因僅享有債權并不負擔債務,故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這種債的關系就可成立。
二、法定之債
法定之債的法定有兩層含義:
1、債的發生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問當事人有無發生債的意思,即使當事人沒有此種意思,或者當事人事先約定不發生債的關系,在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債的關系也當然地發生。
2、債的內容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例如,當不當得利發生時,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就產生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及其內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因而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定之債。
三、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于
1、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而在后者場合,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