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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含有哪些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管理人與本人,區別于其他一般民事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對于本人須無法律上的義務,既沒有法定的義務,也沒有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含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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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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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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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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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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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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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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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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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一、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人必須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不管是對本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對其處分。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無因管理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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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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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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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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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一、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人必須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不管是對本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對其處分。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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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是我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具體到本案,龍二與歷大和歷小并無事先約定,亦無法定辦理上述事務的義務,為避免歷大及歷小利益受損,主動為歷大辦理后事、摘賣西瓜,構成無管理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龍二據此可以要求歷小承擔的必要費用,包括歷大殯葬費1.5萬元、雇工費5干元。其本人3000元勞務費不屬于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不在法定請求范圍之內,不獲法律支持。但歷小如主動給付或者自愿給付龍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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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特征是什么一、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人必須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不管是對本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對其處分。因為確定無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本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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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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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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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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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內容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因為確定無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本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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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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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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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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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無因管理也是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的,現在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無因管理的行為特征。無因管理概念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無因管理的行為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人必須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不管是對本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對其處分。那么無因管理的概念及行為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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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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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根據無因管理自身的特性,總結歸納出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須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務。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被管理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連帶債務之中,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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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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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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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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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無因管理自身的特性,總結歸納出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目的。因為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在連帶債務之中,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只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因為法律行為旨在產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無因管理卻無意思表示。那么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無因管理中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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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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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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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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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特征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因為確定無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本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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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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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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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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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是社會互助的道德要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是為了阻擋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一下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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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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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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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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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都可成為無因管理的民事主體,即只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均可成為無因管理的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那么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嗎以及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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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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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具有的特征有哪些一、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人必須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不管是對本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對其處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具有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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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特征根據無因管理自身的特性,總結歸納出無因管理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被管理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因為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在連帶債務之中,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物的情況。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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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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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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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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