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是什么

導讀:
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是什么1、無因管理的概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羅馬法,屬于準契約之一,賦與兩種訴權:一種是無因管理正面訴權,也稱無因管理直接訴訟,即本人對管理人之訴權。另一種是無因管理反面訴權,也稱為無因管理反對訴訟,即管理人對于本人的訴權。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那么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是什么1、無因管理的概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羅馬法,屬于準契約之一,賦與兩種訴權:一種是無因管理正面訴權,也稱無因管理直接訴訟,即本人對管理人之訴權。另一種是無因管理反面訴權,也稱為無因管理反對訴訟,即管理人對于本人的訴權。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關于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是什么
1、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稱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人為本人,又稱受益人。
2、無因管理的緣起
從法的歷史發展看,無因管理作為一項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對遺失物拾得這一具體事實的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羅馬法,屬于準契約之一,賦與兩種訴權:一種是無因管理正面訴權,也稱無因管理直接訴訟,即本人對管理人之訴權。另一種是無因管理反面訴權,也稱為無因管理反對訴訟,即管理人對于本人的訴權。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條【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時的法律適用】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于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范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一條【管理人適當管理義務】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應當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