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內容有哪些

導讀:
無因管理內容有哪些一、無因管理的概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大家需要注意,無因管理人是不享受報酬請求權的,只能要求權利人對自己在無因管理中的適當支出進行賠償。那么無因管理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內容有哪些一、無因管理的概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大家需要注意,無因管理人是不享受報酬請求權的,只能要求權利人對自己在無因管理中的適當支出進行賠償。關于無因管理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內容有哪些
一、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一)為他人管理事務
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
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許管理人在有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同時,為自己的利益實施管理或服務行為。
(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無因管理中所謂“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如果負有義務而管理人認為沒有義務,其管理事務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如果本無義務而管理人誤認為有義務,其管理事務照樣構成無因管理。
說的簡單點,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人主觀為他人,客觀為他人的一種行為。大家需要注意,無因管理人是不享受報酬請求權的,只能要求權利人對自己在無因管理中的適當支出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條【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時的法律適用】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于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范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一條【管理人適當管理義務】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應當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