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清償否構成不當得利

導讀:
代為清償否構成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才構成不當得利,而代為清償顯然是不符合不當得利構成的。普遍認可的基于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形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本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那么代為清償否構成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為清償否構成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才構成不當得利,而代為清償顯然是不符合不當得利構成的。普遍認可的基于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形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本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關于代為清償否構成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為清償否構成不當得利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才構成不當得利,而代為清償顯然是不符合不當得利構成的。
代為清償債務的條件
1、依合同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如作為合同關系內容的債務屬于專屬性的,則性質上不許代為清償。普遍認可的基于債務性質不得代為清償的情形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本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特別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如果代為清償有違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為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范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為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不發生清償的效力。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在這點上,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不同:第一,若為清償人的錯誤,誤信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時,不成立代為清償。第二,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僅在其超過自己本來負擔的給付義務而為清償的范圍內,始構成代為清償。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