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方式選擇的效率價值觀是什么

導讀:
訴訟方式選擇的效率價值觀是什么所有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歸根結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進資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結果的產生,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效益”。破產訴訟是將與債務人有關的債的關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債務在案件終止時共同執行;普通民事訴訟則是以每個債權人為原告就債務人提起的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后先后分別執行。訴訟本身雖然并不能直接使財產增值,但訴訟是保障社會資源合理分配、促進資源良性運轉,實現財產權益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這與民事訴訟在法律理念、具體制度上存在著差異。那么訴訟方式選擇的效率價值觀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方式選擇的效率價值觀是什么所有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歸根結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進資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結果的產生,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效益”。破產訴訟是將與債務人有關的債的關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債務在案件終止時共同執行;普通民事訴訟則是以每個債權人為原告就債務人提起的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后先后分別執行。訴訟本身雖然并不能直接使財產增值,但訴訟是保障社會資源合理分配、促進資源良性運轉,實現財產權益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這與民事訴訟在法律理念、具體制度上存在著差異。關于訴訟方式選擇的效率價值觀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方式選擇的效率價值觀是什么
所有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歸根結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進資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結果的產生,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效益”。效率與公平是密不可分的,特別是在破產法律制度的設計上,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在經濟法學者看來,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適當與否的一個重要標準。任何資源都是有限的,因而其配置的有效性就成為制度經濟學中的焦點。破產訴訟是將與債務人有關的債的關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債務在案件終止時共同執行;普通民事訴訟則是以每個債權人為原告就債務人提起的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后先后分別執行。
訴訟本身雖然并不能直接使財產增值,但訴訟是保障社會資源合理分配、促進資源良性運轉,實現財產權益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就司法效益本身而言,無論是何種情況,它都不可能給社會帶來積極的經濟效益;相反,司法的結果,其社會效益都是負效益。這也許是司法活動的最基本的特點。”所以,減少由于訴訟所產生的負效益是程序選擇的核心。
對于合伙企業來說,企業保有的資產越多,對債權人的償付比例越大,普通合伙人承擔的個人責任越小。出于對經濟效率的渴望,合伙人和債權人必然要求減少訴訟投入,節約時間和金錢,降低訴訟成本。
債務執行制度的比較:民事執行與破產
破產制度自產生伊始,就作為一種債務清償特別制度而確立。破產制度的構建有兩個基本出發點:第一,債權人享有平等受償的權利;第二,誠實的債務人應當擁有擺脫債務壓力、重新振作的機會。前者與一般的民事債務執行程序相區別,不同于“先予執行”、“優先受償”等民事制度,在債務清償問題上樹立了公平觀念,并且將“爭訟”的可能性降至極點,顯現出這一制度的經濟性;后者則體現著破產制度的現代人文精神。這與民事訴訟在法律理念、具體制度上存在著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