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是什么

導讀: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采用對于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于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采用避免了當事人急于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判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采用對于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于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采用避免了當事人急于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判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準予離婚。關于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
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采用對于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于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采用避免了當事人急于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
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以下兩種
(1)調解此程序適用于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判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民法典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