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和協議離婚當事人如何選擇?

導讀:
在中國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也是北京婚姻律師網對每一位當事人所倡導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那么離婚訴訟和協議離婚當事人如何選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中國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也是北京婚姻律師網對每一位當事人所倡導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關于離婚訴訟和協議離婚當事人如何選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中國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也是北京婚姻律師網對每一位當事人所倡導的。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需要著重提醒的是我已接待多起咨詢涉及當事人想撤銷原離婚協議的實例離婚協議雖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經簽訂對雙方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只是從程序上保障協議離婚當事人有就協議反悔的權利但當事人一方除非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能夠證明當時是在受脅迫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下所簽訂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輕易支持撤銷請求的。
所以離婚協議的簽署應十分慎重最好請律師把關比如不要遺漏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知識產權內部股權證等有形及無形財產的計算增加對隱藏轉移財產將來的懲罰性條款明確撫養費的繳納方式及時限明確探望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等等避免留后遺癥。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1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訴狀起訴書一式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如丟失去結婚所在區檔案館開取結婚證明材料。
3原被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若無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也可被告必須在朝陽區居住一年以上。
4有未成年子女的須由該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卡片復印件一份。
5已購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復印件個人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6雙方財產分割清單包括財產名稱價值數量。
2立案及審理過程
當事人遞交起訴材料繳納訴訟費。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同時確定舉證期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3訴訟程序
1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也可雙方同去法院要求適用簡易程序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可以當時也可另約較短時間內由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場在調解書簽字離婚法院調解書生效后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
有律師參與把關的調解協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風險。
2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有較大爭議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較復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上訴程序這不是每一個案件的必經程序特別是對于離婚案件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時預交上訴費。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4再審程序絕大多數離婚案件不涉及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沒有規定審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5六個月后再次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假如法院一審判不離對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而言當事人只有判決書生效后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同樣要經歷以上程序。
民事訴訟證據至關重要“誰主張誰舉證”在某種程度上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誰舉證不能就將承擔對己不利甚至敗訴訴訟風險的后果。要按照法院訴訟程序準備證據庭前交換證據當庭質證對每一個當事人都是需要認真慎重對待的法律不是萬能的當愛已成往事的時候雙方最好能選擇比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避免曠日持久的訴累但當訴訟成為不可避免之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聘請律師充分搜集準備證據積極應訴也就成為必然
究竟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能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北京吳丁亞律師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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