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賠償

導讀:
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賠償1、債權人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損失,待符合“壞賬”確認的條件時,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扣除;2、債務人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3、債務人因債務重組形成的資本公積,應全額確認當期所得。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應“視同銷售”,按照公允價減去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此同時,對債務人確認的重組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那么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賠償1、債權人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損失,待符合“壞賬”確認的條件時,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扣除;2、債務人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3、債務人因債務重組形成的資本公積,應全額確認當期所得。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應“視同銷售”,按照公允價減去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此同時,對債務人確認的重組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關于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賠償
1、債權人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損失,待符合“壞賬”確認的條件時,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扣除;
2、債務人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3、債務人因債務重組形成的資本公積,應全額確認當期所得。當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時,如果會計上形成的資本公積小于資產轉讓所得,應以資產轉讓所得確認重組業(yè)務所得。
債務重組是建立在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xié)議,或法院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基礎上的事項,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無法收回,因此在會計上被確認為重組損失,這部分損失實際上就是債權人在重組日確認的一筆壞賬,基于重組業(yè)務的特殊性,直接在“營業(yè)外支出”列支,而不在“管理費用”或“壞帳損失”列支。
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應“視同銷售”,按照公允價減去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此同時,對債務人確認的重組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
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3、債務重組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4、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