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屬于營業外支出嗎

導讀:
包括:1.固定資產盤虧2.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3.出售無形資產損失4.債務重組損失5.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6.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7.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8.罰款支出9.捐贈支出10.非常損失《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第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重組收益作為資本公積,而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應收及預付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而是在符合規定標準時作為壞賬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那么債務重組損失屬于營業外支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包括:1.固定資產盤虧2.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3.出售無形資產損失4.債務重組損失5.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6.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7.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8.罰款支出9.捐贈支出10.非常損失《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第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重組收益作為資本公積,而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應收及預付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而是在符合規定標準時作為壞賬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關于債務重組損失屬于營業外支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重組損失屬于營業外支出嗎
屬于。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
1.固定資產盤虧
2.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3.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4.債務重組損失
5.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8.罰款支出
9.捐贈支出
10.非常損失
《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第十三條規定:
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重組收益作為資本公積,而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對于債務重組,《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計量屬性一致,均采用歷史成本,這一點有別于《企業會計準則》采用“公允價值”對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債務重組中所受讓或收到的資產或資本進行計量的方法。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應收及預付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而是在符合規定標準時作為壞賬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會計準則》中計提壞賬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時都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資本公積”僅核算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對于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再為了防止企業虛夸利潤欺騙股民和投資者,而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
這樣處理不僅符合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原則,同時體現了中小企業特點,即“不對外籌集資金”,不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和債券。
這一特點決定了作為小企業沒有虛夸利潤欺騙投資者的動機,也不可能采用債務重組收益來夸大盈利水平,相反,如果小企業通過債務重組收益制造虛假利潤,必將增加納稅負擔,這不符合企業正常的管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