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單位有啥義務

導讀:
交通事故引發工傷問題亦屬此例。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工傷單位有啥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引發工傷問題亦屬此例。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關于交通事故工傷單位有啥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工傷單位有啥義務
在交通事故引發工傷的情形中,單位還應該負責除工傷保險待遇外的善后處理事宜,諸如負責安排工傷職工及有關護理人員的食宿、交通等事宜以及補償因交通事故給工傷職工帶來的相關直接損失。至于其中可能有與交通事故賠償重合的部分,則可以在先期支付后再向交通事故的對方責任人追償或在交通事故處理結束后再從交通事故相關賠償費用中扣除。
這主要是因為,在民事責任的追究上主要采取補償的原則,民法設定民事責任的目的主要不在于其懲罰功能,而在于其補償功能,即力求使權利人的權利恢復到被侵害前的狀態。所以,在交通事故引發工傷的民事責任中,單位和交通事故責任人的民事責任是一種總和責任,相互之間是一種補充的關系對此,有人可能存有懷疑,認為既然按工傷處理就不能再適用其他的法律法規實際上,同一行為適用多種法律引發多種法律后果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在侵害人身權中,侵權人一般的侵害可能僅承擔民事責任,情節或后果較嚴重的,可能引發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中也同時存在多種責任形式的競合,此處即有勞動保障部門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和單位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的并存。
這是因為同一行為違反了數個法條的規定,導致多種責任的并存,而這些責任是相互包容,可以同時并用的,這種情況被稱為“規范競合”。這種競合不同于責任競合(如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權利請求人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要求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在規范競合時,權利請求人則可以要求不同的責任人分別承擔處于競合狀態的其應負的法律責任。交通事故引發工傷問題亦屬此例。
二、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由于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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