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負責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

導讀:
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的情況特別嚴重的話,那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那么誰負責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的情況特別嚴重的話,那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關于誰負責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誰負責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的情況特別嚴重的話,那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對肇事者的處罰,就不僅僅是交通行政方面,還包括刑事方面的處罰。
比如在北京市的情況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轄的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個交通支隊分別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順義、平谷、懷柔、密云、延慶、門頭溝、大興、機場、亦莊開發區等9個區縣由各區(縣)公安分(縣)局下屬的交通(巡)支(大)隊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具體處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隊的事故科或者執勤隊的事故組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損失大小,首先必須要停車,保護現場。然后根據損失的大小確定下一步應當做什么。
二、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于交通事故,應當屬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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