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

導讀: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一般情況下,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即標準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么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一般情況下,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即標準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關于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逃離事故現場是對該行政義務的不履行,對逃離事故現場應作狹義的理解,即交通肇事后離開了事故現場,逃離事故現場違背了交通肇事后的行政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并不必然承擔逃逸的刑事責任。
從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考察,逃離事故現場的原因和形式多種多樣。一般情況下,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即標準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是逃離事故現場有時是肇事者害怕傷者親屬或者圍觀群眾毆打而暫時離開現場;也有可能肇事者飲酒為了逃避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責任認定暫時離開現場,醒酒之后又主動到案;有些情況,肇事者本人也受傷了,離開事故現場去醫院治療同時撥打了110和120;或者肇事者看到傷者急需救助而和傷者一起到醫院搶救離開了現場;也有可能離開現場后找人頂包。
交通肇事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