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要怎么認定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要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解釋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要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要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解釋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要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要怎么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駛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為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為的繼續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法釋〔2000〕33號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發布)“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解釋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按照這個解釋肇事者無論是否救助受害人都不影響逃逸的成立因此肇事者將受害者送往醫院之后再逃跑也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處理因為這仍然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