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節如何認定

導讀:
從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負責事故的全部責任魏某、付某、肖某、王某無事故責任。分歧針對本案事實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合議庭出現了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應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張某交通肇事后沒有逃離現場而是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并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搶救。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行為應該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節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負責事故的全部責任魏某、付某、肖某、王某無事故責任。分歧針對本案事實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合議庭出現了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應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張某交通肇事后沒有逃離現場而是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并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搶救。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行為應該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節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可見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構成交通肇事罪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案情
2007年6月15日凌晨5時30分張某由于疲勞駕駛撞到同方向正常行使的魏某、付某所騎的人力三輪車尾部致魏某死亡付某及乘車人肖某、王某受傷貨車及所載貨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構成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張某攔住過往車輛將魏某送往醫院在肇事現場等待交警勘察現場。交警到達肇事現場后張某將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交給了交警。現場勘查結束后張某棄車逃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負責事故的全部責任魏某、付某、肖某、王某無事故責任。
分歧
針對本案事實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合議庭出現了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應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張某交通肇事后沒有逃離現場而是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并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搶救。這說明張某沒有逃逸的故意從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出發不宜認定為逃逸。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行為應該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辨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一、從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可見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構成交通肇事罪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一該行為必須構成基本罪即交通肇事罪符合解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具備交通肇事罪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這是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礎。如僅僅是一般的交通事故達不到犯罪的程度不符合犯罪的構成特征也就構不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張某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的后果顯然已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第二“逃逸”的主觀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種明知要被追究責任而逃跑的故意的心態。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在“逃逸”時其罪過形態則只能是故意明知要被追究責任而逃跑。
第三行為人具體實施了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只要行為人逃離事故現場至于具體是回家或逃往外地均不影響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要行為人明知要被追究責任而逃避追究離開了事故現場的行為均為“逃逸”。
結合本案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他雖然履行了個別救助義務保護了現場似乎與一般的交通肇事后立即逃逸不同但從整個案情和張某的主觀目的來看其離開現場長時間杳無音訊其主觀上仍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觀上也實施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應當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段“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角度來看。“逃逸”不能傳統地理解為離開事故現場逃避法律追究應作深入理解。本案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雖未離開現場但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的造成傷害應負法律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協助交警勘察事故現場后棄車逃離現場且外逃多年無視受害人的損失這顯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一從刑事立法的本意和目的來說刑法的任務是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而刑法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對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危害極大的犯罪分子就應該嚴懲。本案被告人張某交通肇事后無視被害人的損失和法律的存在在公安機關下達拘留手續仍外逃多年給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理應受到懲罰。
第二綜合整個案情張某明知自己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而長期在外逃避法律追究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可見張某完全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離開確實是故意逃逸。
第三認定張某的行為構成“逃逸”更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現象發生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一種警示。同時也能喚起交通事故行為人的良知維護社會的和諧問題真正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