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內倒車撞人致死是肇事罪嗎

導讀:
在實踐中,在機關、廠礦、學校、封閉的住宅小區等沒有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造成財產損失的,不按交通肇事處理。可見,是否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是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另一標準。另外,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院落、封閉的住宅小區等范圍內人員基本是特定的,往來人員較少,如發生事故不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的生命、財產安全。那么在小區內倒車撞人致死是肇事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中,在機關、廠礦、學校、封閉的住宅小區等沒有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造成財產損失的,不按交通肇事處理。可見,是否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是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另一標準。另外,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院落、封閉的住宅小區等范圍內人員基本是特定的,往來人員較少,如發生事故不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于在小區內倒車撞人致死是肇事罪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小區內倒車撞人致死是肇事罪嗎
根據高法2000年11月15日《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等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參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內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的有關內容。在實踐中,在機關、廠礦、學校、封閉的住宅小區等沒有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造成財產損失的,不按交通肇事處理。可見,是否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是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另一標準。
另外,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院落、封閉的住宅小區等范圍內人員基本是特定的,往來人員較少,如發生事故不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的生命、財產安全。可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又一標準。
綜上,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圍繞四個要素,并分析現場是否屬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行為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交通工具的性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等因素,綜合來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