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否主張扶養費

導讀:
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否主張扶養費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主張扶養費,等到孩子出生并成活時再執行。據此,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損害時實際需要扶養的人,才可列入被扶養人的范圍。我國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說,即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承擔民事相應的民事責任。即使在訴訟過程中,孩子還沒有出生,那么這份賠償也應預留,等到孩子出生并成活時再執行。那么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否主張扶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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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否主張扶養費
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主張扶養費,等到孩子出生并成活時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據此,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損害時實際需要扶養的人,才可列入被扶養人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