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能否同時主張?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明確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家屬因其死亡同時又遭受精神損害的,還應當獲得相應的精神賠償,這種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一種撫慰受害人心理創傷的方式。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能否同時主張?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明確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家屬因其死亡同時又遭受精神損害的,還應當獲得相應的精神賠償,這種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一種撫慰受害人心理創傷的方式。關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同時要求死亡賠償金與精神賠償
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能否同時主張?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明確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200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從這個司法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里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種,如果按照這個司法解釋的精神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
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佚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I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18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千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從這個司法解釋可以看到死亡賠償金是對因受害人死亡造成了其家庭收入減少、蒙受經濟損失的一種物質補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為了填補、撫慰家屬失去親人遭受的痛苦對其精神上的賠償,因而兩者可以同時主張,法院可同時予以保護。
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應當適用《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谷因死亡而導致其家屬支出的費用,是直接的物質損失,侵害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此物質損失。家屬因其死亡同時又遭受精神損害的,還應當獲得相應的精神賠償,這種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一種撫慰受害人心理創傷的方式。這兩者并不具排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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