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導讀:
二、死亡賠償金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一、喪葬費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2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一、喪葬費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十六條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四、交通費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六、物損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七、牲畜
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1500040元(即75002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侵權導致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按照2021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18元/年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數額為1630360元。)(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2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2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2元)×5年2、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