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致人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導讀:
人身損害致人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一般情況下,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居住或者工作達到一定時間,或者收入來源于非農業,按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致人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致人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一般情況下,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居住或者工作達到一定時間,或者收入來源于非農業,按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致人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致人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計算方法)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一般情況下,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居住或者工作達到一定時間,或者收入來源于非農業,按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