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導讀: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在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除了侵權責任法確定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9項賠償項目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已經確定的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等9項賠償項目仍在交通事故賠償時發揮作用。提醒在交通事故賠償時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應當全面列舉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向法庭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也全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在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除了侵權責任法確定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9項賠償項目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已經確定的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等9項賠償項目仍在交通事故賠償時發揮作用。提醒在交通事故賠償時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應當全面列舉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向法庭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也全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在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除了侵權責任法確定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9項賠償項目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已經確定的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等9項賠償項目仍在交通事故賠償時發揮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有支持勝訴方合理的取證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規定和判例。
提醒
在交通事故賠償時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應當全面列舉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向法庭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也全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醫療費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賠償標準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異議的可以進行司法鑒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傷情穩定后應及時做傷殘鑒定因遲延鑒定而增加的誤工時間產生的誤工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賠償標準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鑒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賠償標準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原則上以公交車為準,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若無法乘坐公交車的可按照出租車的標準計算。
提醒
交通費包括但不限于機票、火車票、地鐵票、出租車發票和公交車票等。
5、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濟南一般為30元/天左右)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提醒
全國各地制定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費標準有所不同應以當地標準為準。此費用的主張以受害人住院治療為前提。
6、營養費賠償標準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為20元40/天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鑒定)
提醒
營養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體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殘、孕)可以適當主張營養費如果沒有正規發票的可以根據實際支出憑據主張。
如果不屬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的受害人主張營養費需有醫院出具需要補充或加強營養的醫囑或由法醫中心作出營養期限鑒定。
7、住宿費賠償標準
住宿費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疾用具以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所需的住宿費通常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和交通費一樣需要憑據支付。(沒有票據的一般為60元/天)
1、傷者到外地就醫就診等待檢查結果傷者和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2、傷者需要轉院治療往返途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3、參加事故處理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
提醒
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住宿費標準住宿費憑據支付。
8、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每一級賠償2年計算即按十級2年、九級4年、八級6年、七級8年、六級10年、五級12年、四級14年、三級16年、二級18年、一級20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提醒
傷殘鑒定共分為十級最輕的為十級傷殘最重的為一級傷殘。傷殘鑒定賠償年限為20年如果受害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每超過一歲則減去一年受害人年滿75周歲的則賠償年限為5年。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構成傷殘的各級傷殘對應的賠償指數分別是一級傷殘100二級傷殘90三級傷殘80四級傷殘70五級傷殘60六級傷殘50七級傷殘40八級傷殘30九級傷殘20十級傷殘10。
傷殘賠償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重要項目之一。在機動車侵權賠償糾紛中受害人因“戶籍”不同導致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有著天壤之別。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標準
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殘疾生活輔助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殘疾生活輔助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生活輔助具包括但不限于1、肢殘者用的支輔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內臟拖帶、矯形器、矯形鞋、非機動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車、摩托車)、生活自助具、特殊衛生用品2、視力殘疾者使用的盲杖、導盲鏡、助視器、盲人閱讀器3、語言、聽力殘疾者使用的語言訓練器、助聽器4、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5、其它用具。
提醒
受害人應當選擇普通的殘疾生活輔助具盡量使用國產的、中檔價位殘疾生活輔助具為宜。
受害人如需整容應到權威的有整容資質的醫院做整容手術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費作為醫療費主張。
10、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注意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而非事故發生時的上一年度)。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注意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11、喪葬費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提醒
被扶養人一般是指扶養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承擔被扶養人父母的生活費的前提是被扶養人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或患有精神疾病如果被扶養人父母不超過60周歲的賠償義務人需要承擔20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子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到被扶養人年滿18周歲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被扶養人生活費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卻要求“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盡管侵權責任法沒有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但是符合被扶養人條件的當事人仍可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只不過是把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里了。
13、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一般不超過5萬元目前就實際情況看如果受害人死亡或構成一級傷殘其標準掌握在五萬元。若構成二級以下傷殘則按5萬元的標準乘以傷殘等級的基數(傷殘等級每減輕一級其賠償標準則減少10)。對不夠成傷殘或是其他嚴重后果的原則上對該項請求不予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應當考慮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受害人的身份和職業。
提醒
精神損害賠償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易操作和把握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職業、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會有所區別。
另外在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身份、職業以及受害部位也應作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重點考慮的因素。
14、可索賠的其它費用
除了前述費用受害人還可索賠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受害人雖然已經出院但是仍需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的賠償義務人仍應承擔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提醒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后遺癥、并發癥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內向賠償義務人另行起訴。
15、交通事故中可索賠的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車輛等財產毀損、滅失的損失包括車輛的維修費用、經營性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的使用中斷所造成的損失、待銷售車輛或明確適用于交易目的的車輛貶值損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財產毀損、滅失的損失。
提醒
車輛的使用中斷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根據受害人為獲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費用確定車輛貶值損失可以根據價格鑒定結論書以及該車輛的使用年限、受損程度等其他因素確定。
受害人應當充分搜集相關證據必要時申請價格鑒定。
合情、合理、合法的主張既不是“獅子大開口”式的漫天要價也不能掉以輕心遺漏必要、合理的賠償項目或輕易放棄權利。
16、司法鑒定費的確定
司法鑒定費是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對當事人的委托事項進行綜合評定出具鑒定意見、收取的鑒定費用。
提醒
雖然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司法鑒定費的承擔方式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鑒定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注意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列賠償項目中具體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通常以賠償權利人戶籍為準。
上一年度是指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而不是人身損害發生時的上一年。司法鑒定和評估報告應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資質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