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7條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傷并不止于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7條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傷并不止于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