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調解的提出方式是怎樣的

導讀:
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經當事人同意自行依職權調解或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可以是當事人協商后形成的協議,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決方案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協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既是對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調解的一種制度要求,也是調解成敗的關鍵。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依法進行,調解的過程和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這就是說,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嚴格適用實體法的規定為要件,這一點與判決內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那么道路交通調解的提出方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經當事人同意自行依職權調解或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可以是當事人協商后形成的協議,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決方案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協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既是對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調解的一種制度要求,也是調解成敗的關鍵。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依法進行,調解的過程和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這就是說,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嚴格適用實體法的規定為要件,這一點與判決內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關于道路交通調解的提出方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的提出方式是怎樣的
調解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的,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調解才可能進行,因此,必須由一方當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調解的意向,并經另一方當事人認同,才有可能會有下面的調解工作,但在實踐中,提出調解意愿的一方當事人往往不會親自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即使向對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了該調解要求,也很難得到對方的響應,反而會讓對方當事人誤解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強勢地位,從某種程度上反而會促使對方當事人抵制調解的意向加強,因此,這時選擇合適的調解機構(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調解人(如律師)向對方提出較好,即使是調解人向對方提出愿意調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當地以當事人名義提出,而應以律師身份或中間人的身份向對方提出調解的建議。
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調解,言語可以較為激烈一點,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對方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調解,首先最好是對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對其表現出來的較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當事人的歉意。
如何選擇交通事故調解地點
選擇調解的地點很重要,交警隊、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甚至是其他公共場所如茶館等都可以作為調解的地點,需注意的是,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里或一方當事人享有絕對控制權力的地點進行,因為在那種環境下進行的調解,由于雙方力量的失衡,往往會演變成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清算”和報復,而根本無法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和談判。
法院調解原則
1.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時,必須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包括調解活動的進行和調解協議的達成,都必須以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經當事人同意自行依職權調解或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具體表現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調解的申請或由審判人員征得當事人同意而進入調解程序;
(2)實體上的自愿,是指經過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當事人協商后形成的協議,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決方案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協議。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應當是在事實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礎上進行。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既是對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調解的一種制度要求,也是調解成敗的關鍵。
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依法進行,調解的過程和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1)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調解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包括調解的開始、調解的方式、步驟、調解的組織形式、調解協議的形成以及調解書的送達等,都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次是實體上的合法。
(2)實體上的合法,是指經調解達成的協議的內容合法。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應當理解為調解協議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即為合法。這就是說,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嚴格適用實體法的規定為要件,這一點與判決內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