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法庭怎樣調解

導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于夫妻離婚法庭怎樣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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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法庭怎樣調解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對離婚訴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所以會有調解室,調解無效的,一般會準予雙方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